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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配套设施后建,可以前1期土增税汇算时预提呀? [打印本页]

作者: skks    时间: 2012-4-6 16:02
标题: 配套设施后建,可以前1期土增税汇算时预提呀?
某房地产公司建设住宅3期,前期建的住宅对外销售,到第3期才建学校配套设施(全体业主共有)。每一期分别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二期分别按规定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请问前2期可以按配套设施的总预算,分摊到前2期的预提开发成本中?否则会1、2期土增税高,3期土增税低,整个项目土增税高。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6 16:28
土增税不允许预提,有别于企得税的3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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