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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委托银行贷款,银行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河豚鱼    时间: 2012-4-6 13:18
标题: 个人委托银行贷款,银行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委托银行贷款给房地产公司,那么银行是否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和相关的营业税等?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4-6 13:23
个税不清楚,但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必须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6 13:25
主题内容:   
个人委托银行贷款给企业使用,在支付个人利息时,请问交纳(或代缴)个人所得税主体为谁?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缴,或是由银行代缴,还是可以由收取利息的个人自行缴纳?是否有相关法律指定代缴主体?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如贷款人直接支付给放贷个人利息,则贷款人负责对贷款利息扣缴个人所得税。如贷款人通过银行支付利息给放贷个人,则银行应代扣代缴贷款利息部分个人所得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6 13:25
这个是厦门12366的一个回复,供参考!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6 13:30
 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4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国务院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再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4-6 1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删除了原条例中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相应地也删除了第十一条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74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所以,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银行对委托代款业务不再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作者: 河豚鱼    时间: 2012-4-6 13:34
谢谢!!
作者: smile100    时间: 2012-4-6 13:59
学习下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6 14:11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lifuxiao    时间: 2012-4-6 16:41
实际操作中银行不负责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4-6 17:08
学习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4-6 23:31
学习了,这个问题其实简单,谁去开票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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