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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tyyws    时间: 2012-3-31 10:24
标题: 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新成立公司,参与城中村改造,拆迁由居委负责,居委和村民达成协议,并签署(公司不是协议签署方),公司按协议付村民补偿款。请问这样是否妥当,在所得税汇算时可以据实扣除吗?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3-31 13:55
没什么问题。但付款的时候要把付款清单、村民出具的收据等资料做齐了。
作者: xtyyws    时间: 2012-3-31 14:34
感谢您的回答
作者: jiandan    时间: 2012-4-6 08:13
学习了,少走很多弯路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8-4 15:23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2-8-4 16:15
你这是不是这么个情况:开发公司对村委会,然后村委会对的村民,协议是他们的,你们公司和村委会之间也应该有个东西吧?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8-4 22:51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3-3-13 15:33
开发公司应该和村里有份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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