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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借款利息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路奋进    时间: 2012-3-29 17:19
标题: 关于借款利息问题
假如:集团总部现有1个亿资金划拨给子公司用于开发周转资金,子公司怎么样支付这笔款项的利息用来作为开发成本,是否v作为扣除项目所得税税前扣除 。谢谢!那位指导下...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2-3-29 17:37
个人认为:子公司可以要求母公司开具利息收入发票向子公司收取,这样子公司可以列入成本税前扣除
作者: 一路奋进    时间: 2012-3-29 17:47
母公司怎么申请开具利息发票,才能做到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谢谢!
作者: 一路奋进    时间: 2012-3-29 17:47
索马 发表于 2012-3-29 17:37
个人认为:子公司可以要求母公司开具利息收入发票向子公司收取,这样子公司可以列入成本税前扣除

母公司怎么申请开具利息发票,才能做到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谢谢!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2-3-29 22:20
带上合同去税务局贷款利息发票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30 08:09
第一,这个是资本性还是权益性的款项要说 清楚;
第二,如果是统借统贷那么不需要去开发票,而只要开收据就好了
第三,不是统借统贷的话应该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是这个利息只能税前扣除,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30 08:55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如,某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有关联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又向其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只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样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不得扣除的三种情况:
  (1)、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多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融通资金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企业资金的筹集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筹集方式。相应地,投资人的对外投资也可以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两种方式。
  (3)、投资者未到位投资所对应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则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因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所以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3-30 09:03
学习啦。。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30 09:06
统借统贷不受这个规定影响的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30 09:51
谢谢楼主,学习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3-30 10:40
看一看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3-30 10:45
学习学习
作者: sdq1023    时间: 2012-3-30 11:15
学习学习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3-30 11:19
这里补充下,统借统贷实际操作需要税务认定的,有一定难度,这点要考虑下,当然能做到,非常好的少了利息费用
作者: liuliu1800    时间: 2012-5-14 11:28
学习了,感谢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7 10:21
学习过了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6-8 14:15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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