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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9号专题】关于商铺或者酒店式公寓销售后包租情况的税金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7-11 18:04
标题: 【29号专题】关于商铺或者酒店式公寓销售后包租情况的税金讨论
关于商铺或者酒店式公寓销售后包租的情况讨论
我先将我想到的两种情况列出来供大家讨论:一,开具总的销售发票,再从客户手中租回。即销售100W即开100W的销售发票,但回租的税金怎么办。还有再转租,这个税金如果处理。
二,是开具销售金额减去租金的金额开发票,即:如房款是100万,三年包租,年租金为房款的8%(一般房开公司是这样开出的条件)三年租金为24万,所开的销售发票为76万,但这里有一点。我们发票开的是这么多,那合同怎么个签定法,换成是我个人。我购房款是100万,合同肯定签定100万,但这样的话,合同与发票对不上,那房产证什么肯定都有问题。这对开发商来说这也与税金相差很大。还有一个就是回租后再租出去,这块租金。还有一种就是租回来以后有一部份时间没有租出去,或者一直租不出去,又怎么处理。
作者: lxb    时间: 2008-7-11 20:01
应分成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做。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08-7-12 19:07
首先涉及到的税务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4号。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给购房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且不得抵扣购房者租金,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让渡了以下一项或几项资产权益或风险的,无论是否办理该不动产的法律权属变更(如产权登记或过户),均应认定企业已转让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所有权,企业与其关联方进行不动产售后回租交易的,除使用本批复规定外,还使用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规定。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14 08:58
支持王静的意见!
作者: 众望    时间: 2008-8-2 15:12
值得学习中000.。。。。。。。。。。
作者: 银丝面    时间: 2008-8-25 14:49
我也碰到同样的问提,严格讲,应该按返租的租金计算销售所得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8-8-25 17:37
一、先作销售100万元,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让你的业主客户去税务局开具发票,给你们招来的客商。
三、就实现的业务收入差作劳务收入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7 00:00
先收藏起来再看 是我要用的
作者: 风舞叶流    时间: 2009-8-17 15:24
收藏,精典之贴,
我也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作者: 玩具狼    时间: 2009-8-19 09:15
谢谢,知道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lxhlzx    时间: 2009-12-2 08:37
学习!!!!!!!!!!!!!!!!!!!!
作者: 学习人    时间: 2010-3-16 16:01
我们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值得学习,
作者: 饭特特    时间: 2010-3-22 23:09
留名!
将来我们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搞

先打个提前量
作者: lemon74    时间: 2011-7-29 22:13
同意王静的观点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1-17 15:23
学习过了
作者: 武昂    时间: 2015-6-17 17:06
好好学些,天天向上
作者: 豆粒    时间: 2016-9-22 17:10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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