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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循环怪圈 [打印本页]

作者: tianchangle2003    时间: 2012-3-26 16:10
标题: 循环怪圈
各位大侠:
        安置房发生的建安成本,是不是要转到"土地拆迁补偿"中去.  在可售面积中分配.   而可售面积还包括安置房面积(税法也要求安置房视同销售). 怎么感觉是一个循环呀?  到底哪里出错了,请指教?

作者: hyukrenping    时间: 2012-3-26 17:16
我也不懂,来学习一下,希望高手解答
作者: tianchangle2003    时间: 2012-3-27 14:31
请高手作答,顶起来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3-27 16:33
本帖最后由 小东 于 2012-3-28 08:38 编辑

没有说要把安置房的建安成本计入土地拆迁补偿中。
1,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2006]187号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收入确认为拆迁补偿。
2,异地安置用房的成本进入拆迁补偿中。

作者: tianchangle2003    时间: 2012-3-28 09:56
1,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2006]187号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收入确认为拆迁补偿。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无形中加大了成本,因为视同销售是全部的收入,而非视同销售所得。安置房本身已有建安成本了,又将视同销售收入加入了土地成本中。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3-28 21:43
tianchangle2003 发表于 2012-3-28 09:56
1,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2006]187号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收入确认为拆迁补偿。

如果是这样的 ...

这个事情你应该这么看。拆迁时你支付给拆迁户拆迁安置费,然后拆迁户再用这笔钱来买房子。
拆迁户用来买房子的钱本来就应该进入开发成本-拆迁安置补偿里但是你没有进,所以现在要求你将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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