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招待费可否往后累积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片柠檬草    时间: 2012-3-23 10:28
标题: 招待费可否往后累积扣除
开发企业当年无预收,所得税清算招待费是否全部调增,待有预收收入那年,招待费可否累积扣除。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23 11:10
按理说是可以的
作者: 一片柠檬草    时间: 2012-3-23 11:14
谢谢,按理说,实际是这样操作吗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2-3-23 11:34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2009年31号文件,是可以的
作者: zhdl    时间: 2012-3-23 12:32
说法不一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3-23 12:34
不可以.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3 12:42
地方不一样。应该是旧的31号文允许,新31号文取消了。但是浙江省允许在取得预售收入的第一年按照收入来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结转。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3-23 14:24
不可以,虽然从道理上应该扣,但实际不可以。按31号文规定。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2-3-23 14:43
新31号文没写就是不可以  但各地执行不一 看楼主地区怎么执行
作者: 一片柠檬草    时间: 2012-3-23 14:48
sxf861024 发表于 2012-3-23 14:43
新31号文没写就是不可以  但各地执行不一 看楼主地区怎么执行

谢谢,那我去问下税局,看他们怎么说,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3-23 15:02
学习过了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3-23 15:25
学习过了
作者: O(∩_∩)O    时间: 2012-3-23 15:32
希望能看看
作者: O(∩_∩)O    时间: 2012-3-23 15:32
希望能看看
作者: 宝贝1+1    时间: 2012-3-23 15:46
招待费只可以当年扣除,如果没有预收,那当年只能全部调增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3 22:05
不可!!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2-3-24 19:16
不可以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