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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施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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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百万英镑
时间:
2012-3-22 11:19
标题: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施工开发票
和总公司(外地)签的施工合同,是由该公司的当地分公司施工,并提供分公司自开的建筑业发票。
请问接收这个发票合法吗?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2 11:26
要在项目所在地开具的
作者:
百万英镑
时间:
2012-3-22 11:30
就是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施工并开具发票的
对于地税来说,税款是收到的
对于国税来说,所得税本来就是到总公司核算的
但是,这发票能收吗?
有遇见此类问题的,请交流交流
作者:
陆小佳
时间:
2012-3-22 12:33
实际上程序有些不合法。不过,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及甲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这就没什么问题了。对于税收不会有影响。自然税务也不会有问题。而通过总分公司和甲方的补充协议,可以将施工方转为分公司。没有什么问题。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3-22 12:49
赞4#楼意见。
作者:
百万英镑
时间:
2012-3-23 08:39
问了12366,都说不行,合同和发票要一致
问了地税,有说行,有说不行
问了会计师,说行
税务师,说不行
分公司有拿一份补充协议,是三方签订的,说以前某个单位操作过,可以比照执行,内容和4楼朋友说的差不多
其实私下里,也觉得可行
只是最终决定权交给高层
毕竟金额很大
谢谢各位的回复!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2-3-25 15:48
我们这是总公司发票,付款是给分公司的,签一个委托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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