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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政府招待所应纳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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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2-3-21 22:55
标题:
投资政府招待所应纳什么税?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准备投资政府招待所,即招待所全部建造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由我公司投资,投资后经工程审计移交给政府,政府用土地“置换”方式补偿我公司。想请教:1、我公司在这个投资过程应纳什么税?2、由我公司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有什么纳税风险?谢谢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3-22 01:29
个人见解啊,这个是置换,你们实际上以一个招待所工程换土地,那么契税跑不了,应按转让总额来计征契税。印花,是产权移交书,也就是置换那个合同叫法可能不同,但是按那个金额来交。营业税,你的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的差额。土增,土增的增值额也是收入减去扣除部分。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3-22 08:19
能否说的明白些?该土地是由谁买下的?招待所是由谁立项报批的?施工方是谁?房地产公司是否仅仅是一个代付施工款项的角色?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2 08:20
这个不是置换。建造招待所可以搞成BT的形式,你们只提供融资,只针对利息部分或者是投资回报部分征收营业税,因为不涉及土地、不动产的产权转移不征收契税;后面用土地偿还可以认定为用货币偿还,跟正常购买土地是一样的。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2-3-22 09:19
谢谢各位的指教!情况是这样的,投资协议已经签订,但现在政府要求我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立项报批由政府办理,施工方进行招投标,公司是建设投资方,我想请教这样的投资怎么纳税?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3-22 10:37
学习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2 11:40
你们签的就是投资协议,而不是工程建造合同或者转让协议。我认为可以认定是BT模式,你们仅仅提供的是融资业务,按照协议规定的收益作为收入,这个税务局都认可的,你们应当采用基建会计进行核实,因为你们要审计的。但是从来不涉及到土地过户的,一旦土地过户就应当认定为转让不动产。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2-3-22 13:19
tienan2002 发表于 2012-3-22 11:40
你们签的就是投资协议,而不是工程建造合同或者转让协议。我认为可以认定是BT模式,你们仅仅提供的是融资业 ...
这个做法很好,应该这么做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2-3-22 23:18
谢谢这位朋友的指教,我也认为用BT模式纳税对公司有利,但现在就是政府要求我公司购买土地并作为投资成本,我老板也认可,这样建成后就要发生产权转移的问题,我就想请教按照这样投资要怎样纳税?有什么不同吗?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2-3-22 23:23
如果按照这样投资,那会计核算上是用"开发成本"还是"在建工程",最后挂"开发产品-招待所"吗?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2-5-3 10:17
谢谢大家,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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