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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旧项目需分开做所得税清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默默木棉花    时间: 2012-3-20 10:55
标题: 新旧项目需分开做所得税清算吗
本帖最后由 默默木棉花 于 2012-3-21 11:15 编辑

请问各位:旧项目已经完工,有收入,新项目才开始,只有费用及开发成本,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在所得税清算时是以旧项目的销售收入为标准扣除吗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3-20 11:22
所得税以整个公司的年度损益汇总计算,不按项目来.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20 11:31
以当年的收入标准扣除吧
作者: jnuyjy    时间: 2012-3-20 11:47
费用扣除标准只能在按照年终会算清缴时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标准扣除,平时预缴时可以全额扣除。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20 14:07
当年损益计入当年的所得税清算中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1 08:31
不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即使项目是二级法人也不需要分开汇算清缴,单独成立子公司,独立核算则需要分开
作者: sdq1023    时间: 2012-3-21 08:56
学习学习
作者: 默默木棉花    时间: 2012-3-21 10:54
谢谢各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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