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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成本分配的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3-19 15:21
标题: 如何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成本分配的方法
如何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成本分配的方法,而对本企业最有利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3-19 15:43
2009年31号文对各主要成本的分配方法有相应的规定,哪一种分配方法更适合,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3-19 15:47
那您知道项目一般由哪些具体情况呢,我公司的项目还没有,我现在想学习谢谢
作者: dai619    时间: 2012-3-19 16:35
这个不是有很多规定吗? 这里是综合的吗?
作者: 金猪添福    时间: 2012-3-19 16:45
嗯,我也有这方面的困惑,一起学习一下
作者: 好心情的好心情    时间: 2012-3-19 17:29
呵呵  正好学习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0 08:35
期待中
作者: 简杜    时间: 2012-3-20 08:50
学习!学习!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3-20 08:54
把31号找出来,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2-3-20 09:02
这个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你能明白的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3-20 09:44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3-20 11:06
小东 发表于 2012-3-20 09:44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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