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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替其他公司竞标竞得土地后交款和纳税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yaohui-1234    时间: 2008-7-10 20:16
标题: 替其他公司竞标竞得土地后交款和纳税怎么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A公司)替一家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竞标竞得一块土地(B公司没有资质所以以A公司名义投标),现在在办土地证,办土地证之前先得交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以及印花税,B公司将款打到A公司的帐上,然后由A公司替他交了出让金和各种税钱,现在A公司在帐务处理上怎么处理呢?在内账上,应该是挂其他应付款,那么外帐怎么处理才合适呢?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7-10 20:35
我的一点拙见:这个事情最好这样来进行操作

先由A公司和B公司各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A公司出资的钱由B公司借款而来),由C公司办理产权证,取得暂定开发资质后将A公司占C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以A公司欠B公司的钱来抵股权转让款。

至于之间的资金往来那只有挂其他应付款了,最终将资金往来通过协议变成A公司代垫C公司土地款,将三角债变成B公司和C公司的往来借款
作者: yaohui-1234    时间: 2008-7-10 21:12
这么做麻烦了一点,帮人竞标也就是帮个忙而已,顺手的事情,弄个公司出来,既麻烦时间也不允许,现实的情况是,出让金和税款都已经交了,正在土地局办理土地证的阶段,这个时候再弄个公司根本不可行了。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7-11 08:09
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完税凭证名头应开到B 公司,
1、A公司可以挂往来,最好有个协议;
2、A公司一进一出,可以不记帐;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7-11 08:12 编辑 ]
作者: yaohui-1234    时间: 2008-7-11 08:37
其实税款和出让金都已经交了,完税凭证都是以A公司名义开的,所以4楼的建议已经无法采纳,我现在的想法是,内帐挂往来,外帐上不用处理,但是这样,日后税务局查起来,也是麻烦,因为税务局上系统显示的税款比公司帐务上的多.

在某个房地产开发会计QQ群里有人提到,外帐上,买这块地的全部价款和税款计入无形资产,银行进帐时挂往来,感觉这也不可行,无形资产放在帐上,一直没开发也说不过去,实际上那是和政府签的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好土地证,6个月内必须动工,税务局可能知道那块地的,一直挂无形资产而不转作开发成本,也是一大漏洞,真转成开发成本操作也困难,毕竟那后面的事情都已经是B公司的事了,投入的成本和A公司无关.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7-11 10:06
土地证办在谁的名头呢?B公司没有质资又如何立项开工呢?,我觉得事情不会那么简单的,这里处理不好,会有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月月必要把事实弄清楚的。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7-11 10:07 编辑 ]
作者: yaohui-1234    时间: 2008-7-12 13:28
土地证还是挂在A公司的名上,所有一切手续都是B公司带着A公司的人一起办的,因为要公章,公章只能A公司的人自己拿着.对外称,B公司的人是A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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