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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向股东个人和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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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3-6 12:54
标题:
关于向股东个人和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问题?
请教:我公司是新办房产公司,就一个项目,所有款项全部是向股东个人和关联企业借入的,这每年的利息费应如何操作最合理?
1、每年年底开具发票,凭发票入开发成本-利息费,这种操作虽然正规,但这其中股东个人需交纳25.6%的个税及营业税等,关联企业(盈利)也需交纳31%左右的所得税及营业税等,房产公司开发周期,再加上现在贷款难,这一年年下来所交的税也不是个小数目了,股东个人肯定太亏了!
2、是否可以每年先预提利息费,到以后有利润时再去开具发票。理由是房产公司这部分预提的利息费,入的是开发成本,与当年损益无关联。
3、是否可以把年利率下调,以此来降低开票税额......
请各位前辈指点更好更合适的方法,便于综合考虑!
作者:
虎妞
时间:
2012-6-4 16:00
这个问题顶一下
作者:
ddyyr
时间:
2012-6-19 10:50
很想知道答案,有没有行家回答一下,谢谢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20 13:24
顶一下也想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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