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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爱月亮    时间: 2008-7-10 07:57
标题: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文件中第一条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是不是其他企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房地产企业不可以?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10 14:12
房地产企业可以的。操作同31号文件。其实就是[预售收入*利润率-期间费用-税金]*25%-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期间费用严格来说应调增3项费用,即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本公司就是这样操作的)。年度纳税鉴定再一并调节处理

至于我们以前谈到的299号与31号文件的区别,各说各的,我当时认为也是不同的(毛利率和利润率明显不是一个概念),后经过国税的认定。2者实际操作一致。并给我看了内部的文件(发文件的税务总局应该更了解财务知识)

在我个人看来,299号与31号文件明显不同(不考虑国税答复),但落实到申报表却是一致的。因为是实际利润总额,明显费用,税金都是利润总额的一部分(都在利润总额一行的上面),所以实际操作一致。
作者: sharling5400    时间: 2008-7-11 15:01
在百度搜索里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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