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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股东易忽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3-2 23:17
标题: 个人股东易忽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年末借款未还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1、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超过12个月的,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一文生效前已发生的个人投资者借款,从该文生效之日算起,超过12个月的,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税问题

 1、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税。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所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税。

 2、公司制企业歇业清算时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由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股份制企业派发红股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为个人消费性、财产性支出的涉税处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3 08:44
学习一下
作者: bainimei    时间: 2012-3-7 13:27
学习了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2-3-7 15:13
者个得注意 规避他 最好叫个人成立个投资公司
作者: 黑白    时间: 2012-3-10 14:59
顶贴是美德
作者: 竹野欣子    时间: 2012-3-10 15:06
值得学习
作者: wq2080    时间: 2012-3-10 15:38
学习下。
作者: 孤岛上的男人    时间: 2012-3-19 13:44
也学习一下
作者: nkk777    时间: 2012-3-19 15:44
十分想看
作者: 伟星    时间: 2012-3-25 18:28
好,整理得好,者、值得好好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5 18:55
顶顶顶!!
作者: wha777    时间: 2012-3-25 19:06
刚好有这种问题,收益了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25 20:21
这个要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zhangdan    时间: 2012-3-27 16:29
学习学习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3-30 10:21
谢谢。学习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9730-1-1.html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3-30 10:24
学习一下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9728-1-1.html
作者: net008    时间: 2012-4-8 23:06
学习了
作者: liuliu1800    时间: 2012-5-14 10:50
感谢分享,学习一下
作者: cxp6893    时间: 2012-5-22 17:13
学习进步
作者: (迹)    时间: 2012-6-19 08:00
  学习  这么多宝贝 要多挖点
作者: ssvoi    时间: 2012-6-19 09:31
回复回复回复
作者: tzpyl    时间: 2012-9-5 08:17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清清1113    时间: 2012-9-10 12:15
不错哦!值得学习一下!

作者: sweetjj    时间: 2012-9-10 12:58
学习了,谢谢
作者: shtyy    时间: 2012-10-15 09:38
学习学习
作者: shtyy    时间: 2012-10-15 09:39
学习一下啊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12-5 10:10
了解了解
作者: 846075023    时间: 2013-1-14 22:33
学习了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3-3-22 11:20
学习,学习。
作者: syong12345    时间: 2013-3-22 11:23
学习一下
作者: wenzhen    时间: 2013-3-22 13:20
资料共享
作者: AI-XIU    时间: 2013-3-22 16:34
这个要学习了
作者: 雅依儿    时间: 2013-4-11 11:06
学习
作者: 骆驼祥子    时间: 2013-4-16 11:30
很好,学习一下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3-4-16 12:21
谢谢了,学习来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4-16 12:56
先回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4-16 13:07
后学习
作者: 林风707877356    时间: 2014-3-24 11:4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hungerlive    时间: 2014-3-29 23:15
感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zjlszj8811    时间: 2014-3-30 12:09
好资料,谢谢分享
作者: zjlszj8811    时间: 2014-3-30 12:10
好资料,谢谢分享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4-3-30 16:27
学习一下
作者: harryren    时间: 2014-5-6 15:13
个人股东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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