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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品房包销收入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麦芽糖花    时间: 2012-3-1 16:24
标题: 商品房包销收入如何确定
我公司与销售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采取包销方式,商品房定有基价,超出基价部分销售公司得,不够基价部分销售公司补平,首期给我公司1个亿,以后无论有无房子销售,每月给我公司1千万,如何确认收入缴纳税款,请各位指点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3-2 08:08
应按包销合同确定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 08:14
好像挺复杂的,主要在于每个月确认的1千万销售收入怎么确定成本。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应该是按照1亿交,以后不管每个月是否收到款项都按照1千万交。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3-2 10:07
按河北省的规定,高于基价的,按实际价款确定收入,底于基价的,按基价确定收入。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作者: changjian11    时间: 2012-3-2 10:16
看了看31号文,应该是按包销来确认收入,可具体操作还是有点头痛啊。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3-2 11:11
按合同上的规定来处理(分期收款方式确定收入)。
作者: 麦芽糖花    时间: 2012-3-7 10:29
如按收款方式确认收入,税务局是通不过的,税务局规定只要卖房收房款就要开发票交税,还有销售公司只给我公司包销总价款,多的部分不从我公司账上走,根据财税(2009)9号文,支付的佣金不是非现金形式的不给税前扣除,很难操作,请各位指点
作者: phoebe    时间: 2012-3-12 12:11
看起来比较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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