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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处的软装费发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2-21 16:22
标题: 售楼处的软装费发票问题?
请教:我公司在市区租来售楼处,请上海一家装饰设计公司负责购买家具,灯饰,窗帘等并安排现场摆放装饰,对方开来上海市的服务业发票,请问我能收下这张发票吗?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2-21 17:19
顶一下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2-21 19:46
应该是与对方签订装饰合同,怎么能开具服务业发票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2-21 23:29
估计是设计公司开具的设计费发票的,看你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2-22 10:46
应该是可以的,这些都是装饰材料啊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2-22 11:10
这应该是分两部分吧。一个设计,一个装修。而且这个装修应该到当地区开发票,否则会存在税务风险。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2-22 14:44
合同类型是:售楼处装修工程软装服务合同
合同内容是:售楼处装修工程软装饰工程设计、家具及窗帘制作、灯具、饰品等定制或采购、运输及现场布  置等配套工作。
这种情况应该是服务业统一发票吗?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2-22 16:30
政策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销售自产货物以外,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故我的这种情况,是装饰设计公司是营业税为主,它销售外购商品并提供设计,摆放等服务,收到服务业发票应该是合理的。
作者: 564025930    时间: 2012-2-23 08:35
含了服务内容的,可以开服务发票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2-24 10:48
看合同怎么签。税务角度看要将设计和装饰分开签,且装饰部分还要在当地开票。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2-24 10:54
给你个建议:去税务局问问吧,每个地方的情况处理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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