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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IXIN998    时间: 2012-2-20 14:56
标题: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
我单位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一块土地,由于土地是我单位拆迁的,政府按照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返还我单位的款项,请问一下是做营业外收入呢,还是直接冲减土地成本。根据我的理解和分析,1、做营业外收入,在收到款项时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在土增税汇算清缴时可加大土地成本,从而减少土增税,但是也会面临税务局不认同土地成本,从而以减除土地出让金返还后的土地成本缴纳土增税,但是这时企业就会多缴了企业所得税;2、冲减土地成本,在汇算清缴土增税时土地成本会减少很多。我想请教各位同行,我的理解对不,另外想问下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该怎么处理,地税局比较认同那种操作
作者: 飞翔鸟    时间: 2012-2-20 16:32
招牌挂时,是否取得了全额土地出让金发票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2-20 17:48
顶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2-21 09:32
这个涉及两种税收,不是以会计处理就能决定的。所得税税法中很明确,除了符合规定的可以在60个月内作为免税收入,否则必须计入当期损益。同样地,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这部分要冲减成本。两个税收的计算基础是不同的。如果能跟地税局商量,最好是不要在当期计入损益直接冲减成本,所得税就可以延后几年缴纳。
作者: ramy007    时间: 2012-2-21 11:57
学习一下
作者: 凤凰涅槃    时间: 2012-2-22 17:00
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的,冲减成本的比较多
作者: LIXIN998    时间: 2012-2-24 10:26
飞翔鸟 发表于 2012-2-20 16:32
招牌挂时,是否取得了全额土地出让金发票

全额取得了土地出让金发票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2-24 11:01
还是问问你家的主管税务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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