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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lily    时间: 2012-2-6 12:58
标题: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大家好,我是新手,咨询大家一个问题:未实现销售的房地产企业,实行的是预计利润预交所得税的制度。每季度是用“预收账款”本期发生额*10%算出预计利润的金额。是不是加上《利润表》中利润总额后再乘以25%计算本季所得税啊?那算出的所得税是不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如果年底工程未竣工,但企业将一部分商品房收齐的预售购房款结转了,这样《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就是正数了。但是如果不结转,只用预计利润计算的话是负数,不用交所得税,请问,我在这时应该按会计利润算出的所得税做所得税计提的分录吗?
另外,工备案表出来就得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等到那时,我要交所得税,是按实际《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来计算吗?那时就不用按预计利润来算了对吗?
谢谢!

作者: 小胤    时间: 2012-2-9 14:21
顶下,等待解答
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2-2-9 15:33
期待解答
作者: fui2000    时间: 2012-9-5 09:17
春天好 发表于 2012-2-9 15:33
期待解答

期待解答
作者: fui2000    时间: 2012-9-7 11:21
小胤 发表于 2012-2-9 14:21
顶下,等待解答

大师呀!大师!!解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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