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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合并印花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2-2 23:58
标题: 关于企业合并印花税问题
公司决定合并设立新的公司,请问,在甲公司  乙公司注册资本都已经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下,合并设立的新公司在注册资本为甲乙之和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2-2-2 23:59
不需要再次缴纳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2-2-3 00:00
 企业合并时印花税的问题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执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2-3 00:01
谢谢,版主!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2-3 08:54
学习 了
作者: mshk    时间: 2012-2-3 10:40
学习了啊
作者: mshk    时间: 2012-2-3 10:40
学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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