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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借款利息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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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依猫
时间:
2012-2-2 11:07
标题:
关于借款利息的税务问题
请教两位老师: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母公司,非金融机构)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跟我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方面会有不同吗?望老师在百忙中抽时间解答。
作者:
吕从江
时间:
2012-2-2 11:55
这样想知道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2-2 13:04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2-2 13:05
按照上面的规定,关联公司借款利息只能比照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情况来处理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2-2 13:52
顶一下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2-2 14:26
参考一下!
作者:
依猫
时间:
2012-2-2 15:41
我公司是向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中心借款,这个资金结算中心是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吗?还是跟金融机构根本不沾边?
作者:
bye88
时间:
2012-2-2 16:28
依猫 发表于 2012-2-2 15:41
我公司是向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中心借款,这个资金结算中心是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吗?还是跟金融机构根本不沾 ...
我的理解:你公司的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如果只是内部的,不是经批准成立的集团财务公司,那和金融机构没关系,也不算非银行金融机构。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2-2-2 20:00
顶一下
作者:
liuliu1800
时间:
2012-6-1 16:21
学习了,感谢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7 10:23
学习过了
作者:
lichun3382
时间:
2012-6-17 09:35
学习一下,有道理。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2-6-19 14:57
如果集团中心能够提供这些资金是从金融机构贷出来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比例(或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进行扣除和列支,同时你也可以作为利息费用进行处理。供参考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20 13:15
学习过了
作者:
lb700610
时间:
2012-8-10 10:44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的单据是什么单据?开收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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