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渝地税发[2011]146号-明确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2-1-24 12:30
标题: 渝地税发[2011]146号-明确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146号 2011.9.1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167号)下发后,部分区县局对清算项目中不同类型开发产品分别计算增值额的规定有不同理解。为统一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划分,经请示总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对房地产开发产品应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三种类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按不同类型开发产品分别计算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和增值率。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作者: dragonst 时间: 2012-1-25 13:29
进了顶一下
已阅
作者: ading 时间: 2012-1-25 20:47
学习学习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1-25 21:03
明白了,学习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1-25 21:08
XUEXILE !
作者: lee315 时间: 2012-1-28 09:33
什么情况啊?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3-30 13:10
多多学习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8987-1-1.html
作者: wpxi 时间: 2012-6-6 23:01
商业和工业地产是否可以作为非住宅一类核算?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30 18:31
学习了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