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请问2010年11月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和项目地在不同的城市,
[打印本页]
作者:
烟之
时间:
2011-12-30 17:13
标题:
请问2010年11月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和项目地在不同的城市,
因为开发项目进度缓慢,前期费用都没有从基本户过,是走的老板的私人账户。一直在注册地进行的零申报。现在项目正在拆迁,需要有拆迁保证金,就把保证金打进了项目所在地开的一般账户里。现在是前期的帐都没有做,堆了几个月的发票,从私户进进出出的银行帐,还有零零碎碎的现金支出,请前辈们帮帮我吧~~~~我如果想理清这些帐,具体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拆迁阶段以前的税如果没缴,是不是要去税务局缴罚款?请前辈赐教啊~~涕零中。。。。。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30 19:58
顶一下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1-12-31 10:49
1.帐务要从头做;2.税要从头报。
作者:
烟之
时间:
2011-12-31 13:50
无知者无畏哈,请见谅~~
作者:
ssd
时间:
2012-1-2 10:59
1、清理前期票据,老板的账户视为全部“现金”支付。理由为账户没有开好,业务要办,税务可以理解
2、记账后,再说税得分问题:比如投资时的印花税等缴纳
3、抓紧时间,税务处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