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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垫公积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简枫    时间: 2011-12-26 14:26
标题: 代垫公积金问题
本公司为一项目子公司,公司人员的社保关系也转入项目所在地,但是公积金并未转移。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在发工资的时候,工资表上肯定是要反映的,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存在的问题是:缴纳公积金的单据上是母公司的名字而不是子公司的,是否直接凭母公司的缴纳单据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还是该怎么办?请各位高手指点明示。谢谢

作者: 春天好    时间: 2011-12-26 14:42
这样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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