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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菜鸟咨询各前辈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阿门    时间: 2011-12-21 09:50
标题: 菜鸟咨询各前辈一个问题~~~
本帖最后由 阿门 于 2011-12-21 11:26 编辑

我方出建设投资,他方以地入股合作成为项目公司,双方约定持股比例及物业完成后的物业分配比例。
问题如下:
1、在项目公司成立初期,可以在股东章程里面约定他方的股东退出机制么?即由项目公司以一定比例物业回购他方股权?
2、项目建成后,回购股权时,物业定价可不可以比市场价格稍微低一点,具体程度能到多少?税局能认可到什么程度?
3、在回购时是一步操作,借资本公积(?),贷固定资产清理及其它。还是要分几步走??

作者: 阿门    时间: 2011-12-21 10:42
没人呢???顶~
作者: 阿门    时间: 2011-12-21 11:26
顶起~~~~~~~~~~~~~~~~·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21 13:36
顶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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