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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费的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iraffe    时间: 2011-12-19 13:27
标题: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费的所得税问题
本帖最后由 giraffe 于 2011-12-19 13:27 编辑

税局最近对我司一期进行所得税调查,现根据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要求调增之前在税前扣除的前期物业管理费,请问各位我应用什么税法或条例去据理力争呢?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19 13:42
有这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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