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计入“开发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wuzhihong231    时间: 2011-12-9 15:53
标题: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计入“开发成本”
我公司是做工业地产的,09年购买了一块地(取得时计入了“无形资产”),10年资产清查时这块地评估增值了(评估增值时借:无形资产  贷:资本公积),现这块地进入开发了,请问这块地是以实际支付的土地款转入”开发成本”,还是以评估增值后的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按原则只能已土地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计入“开发成本”,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作者: ck63    时间: 2011-12-9 18:58
增值部分必须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才可以进开发成本的!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1-12-10 08:18
增值部分应该可以进开发成本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10 10:05
见识了
作者: 银丝面    时间: 2011-12-10 14:51
了解下,我想呀,原来取得这块地的时候是一家工业企业,现在开发也是这家企业吗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1-12-22 17:45
:victory: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1-12-27 16:20
:L
作者: 乐轩BB    时间: 2012-1-2 14:15
有哪位能再解释下啊
作者: 春芳    时间: 2012-8-3 14:40
乐轩BB 发表于 2012-1-2 14:15
有哪位能再解释下啊

也很想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