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2-7 14:39
标题:
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刚成立,11月中旬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1、发生了一些业务例如火锅城开的发票实际是买的狗肉,还有单独出去买酒(例如金额100-6000元不等),如果经办人不在发票写“食堂用”,则列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写就全部走福利费是吗 ?
2、有一种说法是,
饭店发票属服务业范畴,必须走业务招待费。火锅城的发票必须进招待费。
购买商品当然要商业零售发票
,这种根据经办人的标明用途情况列福利还是招待。
哪种说法准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2-7 14:50
支持第二种说法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7 19:49
业务招待费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2-7 20:54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