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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2-7 14:39
标题: 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刚成立,11月中旬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1、发生了一些业务例如火锅城开的发票实际是买的狗肉,还有单独出去买酒(例如金额100-6000元不等),如果经办人不在发票写“食堂用”,则列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写就全部走福利费是吗 ?
2、有一种说法是,饭店发票属服务业范畴,必须走业务招待费。火锅城的发票必须进招待费。购买商品当然要商业零售发票,这种根据经办人的标明用途情况列福利还是招待。
哪种说法准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2-7 14:50
支持第二种说法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7 19:49
业务招待费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2-7 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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