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根据33号文条例,已具备结转条件,但是部分审价报告未出
[打印本页]
作者:
沛辰
时间:
2011-12-5 09:56
标题:
根据33号文条例,已具备结转条件,但是部分审价报告未出
在这里求助各位高手
我现在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的一个楼盘已符合税务2009“33”号文的规定应结转收入,但是目前是虽然我公司已将竣工材料报房土局备案,但是我主要工程的审价报告还尚未出具,这样我得成本如何确立啊,是按合同吗?而起发票尚未按合同开齐。
请各位帮忙,看看有何处理的办法
谢谢
作者:
沛辰
时间:
2011-12-5 10:06
更正,是31号文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5 11:09
该结转就结转吧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2-5 13:28
同样的问题期待解答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