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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打印本页]

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2-3 15:52
标题: 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我理解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会计核算是包括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中,但是税法则是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分开了计算一和二,我的理解对吗 ?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4 08:50
同样的疑惑
作者: 知识    时间: 2012-1-3 12:37
我总是搞不清楚,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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