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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建安成本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1-29 23:38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建安成本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库建安成本如何确定?  




来源 中国税网
  问: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电梯公寓10万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2万平方米、住宅8万平方米)。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显示:住宅的单位建安成本180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可以销售)的单位建安成本1500元/平方米,综合单位建安成本1740/平方米。
  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车库的单位建安成本是1500元/平方米还是1740元/平方米进行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因此,贵公司应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销售车库的建安成本并入开发项目总成本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1-30 10:36
学习了,说的很好
作者: 明治    时间: 2011-11-30 10:43
本帖最后由 明治 于 2011-11-30 13:46 编辑

这个问题争议很大,感觉有点断章取义。1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分清算单位分别进行的。清算单位如何判定,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其他开发产品?两类还是三类?各地分类是不一。
2、对于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成本,根据国税发〔2006187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说了:“对于共同成本费用其他合理方法”也是可以的。



3、另外如果能分别进行决算,也就是能分别确认不同业态的实际成本,就不属于共同成本了,属于直接可计入对象的成本,可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分别核算,直接计入。既然已经知道地下车库(可以销售)的单位建安成本1500元/平方米,那就不是共同成本费用即不需要分摊了,直接计入清算单位就行了。




作者: sanshui    时间: 2011-11-30 12:12
想知道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1-30 13:23
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kun810215    时间: 2012-2-23 15:33
很有用,谢稿
作者: kun810215    时间: 2012-2-23 15:35
写得也不是很清楚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26 15:07
学习了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6-26 15:10
模糊啊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8-27 16:33
说的还是不够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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