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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办费应该如何列支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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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3 11:22
标题:
开办费应该如何列支摊销
开办费应该如何列支摊销
一、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线访谈录
[ 网友
judyyangyu@hotmail.com
] 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 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我想请问,如果我的开办费是在生产经营几个月后才入账的,如果对开办费进行摊销,应该从哪个月开始? 比如说:筹建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开办费100000元,从4月1日起开始生产经营.会计于6月将开办费4000元入账.在9月会计又将3000元开办费入账。11月剩余的开办费会计入账.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开办费要从哪个月开始摊销?是在生产经营的次月即5月开始摊销,还是在入账后的次月?[ 2008-04-25 11:02:04 ]
[ 缪慧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新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2008-04-25 11:02:04 ]
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咨询〉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企业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不短于3年在税前扣除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据此,2008年以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5/09
作者:
秀丽家园
时间:
2008-7-3 11:39
司长的解答与总局咨询回复自相矛盾~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开办费是否归集于长期待摊费用,有待税法明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3 12:12
司长的回答明显是存在问题的,业务不精的表现
肯定要以文件为准的
作者:
秀丽家园
时间:
2008-7-3 12:24
但税法与条例中只是指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并没有指明开办费是否应归集于长期待摊费用~
“据此,2008年以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这个只是总局网站业务人员的解答,不能认同于文件执行~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3 12:35
新文件应该是规定了3年的摊销期限的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8-8-7 16:39
到底是按什么操作呀?
作者:
写轮
时间:
2008-8-7 16:45
看过回帖。
作者:
佳人当道
时间:
2008-8-19 14:5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们公司是一次性摊销可以吗?
作者:
佳人当道
时间:
2008-8-19 14:5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们公司是一次性摊销可以吗?
作者:
黄玉0911
时间:
2009-3-21 16:11
好理论啊~·
谁能详细点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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