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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成本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舞之精灵    时间: 2011-11-27 21:06
标题: 房地产成本核算
请教下我们一期有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是不是要放在一起核算出单位成本,还是按照类别分别核算成本呢,如果分别核算应该按照什么原则分配呢,谢谢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11-28 16:36
个人建议:可以把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作为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进行核算,各成本核算对象在成本费用发生时进行归集,对共同费用可以按建筑面积等标准进行分配。

作者: 舞之精灵    时间: 2011-11-28 19:58
谢谢哦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1-11-29 11:22
可以把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如果单独核算的话不太好核算。成本相同,只不过是商铺的利润空间大些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12-2 22:45
如果刘魁说的办法可行,那成本核算会变的很简单!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12-3 09:46
要考虑人力物力和自身精力条件,理论是越细致越好,但是实际情况需要你根据自身,不同的对象的成本核算,其实对以后预算和土增都有帮助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1-12-3 11:52
有些共同成本是木有办法直接归集到成本对象的,个人赞成陈旭的说法
作者: 闫厉    时间: 2011-12-14 18:56
建议,分开核算。因安置房增值低于20%,是可以免土地增值税的
作者: meinschatz    时间: 2011-12-15 10:04
分别核算,土增税清算也是按成本对象清算的,一锅烩的时代早就过去了
作者: hdjia2008    时间: 2011-12-15 16:27
分别作为成本对象,按建筑面积分配。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2-3-22 13:41
根据2009年国税31号文件,成本设置原则,以上成本对象应分别设立成本,分别核算。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2 14:40
学习了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3-22 14:48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最好能抵消其他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22 14:52
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 建安工程费
               ----开发间接费用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22 14:57
要分开核算的,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分摊,建安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开发间接费用按预算造价或直接成本分摊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3-26 18:27
安置房不单独设立成本对象核算,商品房和商铺分别作为成本对象核算。具体分配原则参考31号文,不同的分配原则测出来的结果相差会比较大,按照税法要求多测几版。
作者: 红蜘蛛    时间: 2012-3-29 10:22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的原则有: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6.权益区分原则。 按此原则,个人觉得应把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分别作为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2-3-29 15:18
建议分别设立成本核算科目,毕竟两块地的最终用途不一样。根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精神,关于成本对象的基本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由于回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权益、销售、成本等均有巨大差异,政府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因此应该分别设立成本科目核算。回迁安置房的销售适用以地换房账务处理,营业税以成本组成价格纳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而办理产权证也很复杂的,因为需要拆迁办审核的拆迁安置协议才可以办理的。而商品房销售则没有这么复杂的,直接办理预售证签约备案即可。因此建议分别核算成本,便于处理账务,同时兼顾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由于三者的增值率不同,安置房的增值率较低如果不高于20%则免征,而商业房适用的税率将较高的。分配时执行31号文件,分配标准分为占地面积法、预算造价法、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积法,分别计算处理,例如土地成本要求采用占地面积法,利息采用直接成本法比较规范的处理方式等。分配时坚持原则: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不能分清的共同成本归集后分摊计入,期间费用不分摊计入。

作者: 舞之精灵    时间: 2012-3-30 15:09
呵呵,说的好详细,受用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30 21:21
建议分开!!
作者: 499734998    时间: 2012-4-6 16:34
得分开核算
作者: lijw527    时间: 2012-4-16 11:07
工作量大致就那么些,如果想一起核算,到后来就会有麻烦;如果单独核算,前期工作量肯定会比较大,但后期能好些。当然,也得看个人喜好。
作者: 玖玖妈    时间: 2012-4-16 11:14
唉,对于刚刚进入房会行业的我来说真的需要好好学习呀!好好学习,天天加油!
作者: 海的那边    时间: 2012-4-17 22:29
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先将共同费用部分统一核算,可以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分配。然后独立核算,再将发生在各个自身的费用单独入成本核算。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18 15:02
分别核算,因为成本对象不同。
作者: rui5650363    时间: 2012-4-22 10:31
应分开,否则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时会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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