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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1-27 00:26
标题: 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



  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1-27 08:17
谢谢了
作者: lee315    时间: 2011-11-27 10:19
学习了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1-27 10:24
谢谢飞雪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11-27 11:03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huangru2007    时间: 2011-11-27 20:47
谢谢,学习了
作者: 雕儿-    时间: 2012-6-13 08:21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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