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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依据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11-16 11:06
标题: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务例》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为什么要用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答:之所以确定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应当以房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的价值有三种形式:一是房产的原值,一就是房屋的造价,包括房屋建造时所用的料、工、费价值等,如按房产的原值计税比较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帐面原值会随着折旧基金的提取而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仍按原值计税,显然是不合适的。二是房产的净值。按净值计税,既麻烦又不科学。三是房产的市价。从理论上讲,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房产的市价,因为市价是房屋的现实价值,它包括了因土地开发利用等增值因素。但房屋在不发生买卖行为时没有市价,况且在目前情况下,也没有标准的时常价格。因此,按照市价计税,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综合以上几种情况,最后在《暂行条例》中确定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这个价值既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因素,又照顾到房屋后期的增值因素等。


作者: 石榴花开yao    时间: 2011-11-16 21:5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helena025    时间: 2011-12-6 23:28
学习了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1-12-22 18:28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2-22 19:16
更进一步了解了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1-12-27 15:30

作者: 乐轩BB    时间: 2012-1-2 17:08
谢谢分享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7734-1-1.html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2-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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