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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的帐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1-11-14 14:54
标题: 关于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的帐务处理
目前公司开发的住宅已开始销售,在办理预售证时已向房产局交了预售证面积的专项维修基金,现在业主在签业销售合同时公司向业主收取这个费用。
1、原交到房产局的维修基金计入开发成本里,那么现在向业主收取的基金计入什么科目呢?
2、如果原来交的时候不计开发成本里,而是计入其他应收款,现在收回来就冲减其他应收款了吧?
3、向业主收取的管道燃气费,当然不管计入什么科目都得交税。那么计入什么科目比较合适呢?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呢?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1-14 21:24
不能贸然爱发言,怕误导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11-14 21:36
现在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与文件中的物业维修基金,可适用同一政策吗??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1-11-17 09:26
求助以上问题,谢谢大家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1-11-24 14:31
自己顶一下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1-11-24 14:31
自己顶一下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1-11-25 15:48
看看先想看看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1-25 16:31
维修基金可以代收代缴,其他的不行
作者: 丹顶鹤0707    时间: 2011-11-25 18:22
想了解相对规范的的答案
作者: suchuan    时间: 2011-11-25 19:57
收业主的代收款项一般都进其他应交款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1-25 20:29
这个不清楚哦
作者: 阿韩    时间: 2011-11-29 11:58
那我们付的管道燃气工程款已经计入开发成本了,现在收业主的该计入什么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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