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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0号专题】已出售的地下车库车位房产税应该由谁缴纳 [打印本页]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7-2 13:27
标题: 【70号专题】已出售的地下车库车位房产税应该由谁缴纳
最近,市地税稽查分局对一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04年3月花费30万元购买了2个50年使用权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购买的车位需缴房产税,要求该公司按余值计算补缴上年度的房产税。但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不需缴纳房产税,提出的理由如下:
    1、车位只是一块场地,不是房产。
    2、公司购买的是车位的使用权,而停车场的产权属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3、公司购入车位时,根据会计制度要求,在账务处理时记入了“无形资产”科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这说明只是对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产征收房产税。
    所以,车位不属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即使要征房产税,也应由地下停车场产权所有人缴纳    但我认为,企业提出的理由有点取巧的意味。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7-2 13:28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大家可以好好看看,建议斑竹做一个专题
作者: 乔静宜    时间: 2008-7-2 13:56
地下停车库按现行税法规定应该缴纳房产税,但其计税基础是原值*50%-70%。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7-2 14:23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时间: 2008-7-2 14:26
看看结果.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7-2 14:58
那已出售的车位,房产公司还要不要缴房产税呢?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8-7-2 16:4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8-7-2 16:55
房地产公司不交房产税,使用单位缴房产税税额=车位原值*70%*0.012一年缴一次
作者: 重武器    时间: 2008-7-2 17:22
jhgkjhgjghkjgjgjghjmg
作者: fhyyy    时间: 2008-7-2 22:41
在开发产品全部销售完毕的时点上,收入和成本全部结转完毕,已售面积和未售面积也失去其应有的意义,所以结转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如果企业在某一时点少计了已售面积,充其量是延迟了税款的缴纳,而不涉及税款总额的减少。

  可售面积与不可售面积的划分

  从形式上看,可售面积应包括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不可售面积一般包括人防面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包括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信、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不得在业主购买面积范围内分摊的设施面积等。

  从实质上看,可售面积与不可售面积的划分标准是其产权的归属。一是将来产权归业主所有的面积一般就作为可售面积,如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如产权归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等;二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面积也应作为可售面积,如开发商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即属于可售面积中的未售面积;三是将来需要向其他方面移交产权的设施面积一般作为不可售面积,如配套设施中的学校需要向教育部门移交产权,医院需要向卫生部门移交产权,人防设施需向人防管理部门移交产权等。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按产权归属划分可售与不可售面积则可能遇到困难,比如某一住宅小区,开发商为了提高小区档次,在小区内建有会所、健身房等高档娱乐设施,购房时开发商已经明确承诺业主可以免费享受或低价享受这些设施,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设施的面积虽然不包括在业主的产权面积内,但业主却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的权利,换句话说,业主买房所支付的价款中就已经包含了这种权利。如果开发商将其出售,则会侵害业主的利益并且违背了合同的承诺。所以,虽然开发商名义上对这些设施拥有产权,但却不能用于出售。因而,我们也应将其作为不可售面积。

  确定开发产品面积的方法1.总建筑面积可以通过审核项目的立项批文和建筑规划许可证获得。由于批文和许可证均是在工程建设前取得的,因此相对实际的建筑面积应该有一定的误差,需要与最终的实测报告相核对。

  2.可售面积和不可售面积应通过建筑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获得。一般情况下,建筑规划许可证标有地上面积、地下面积、人防面积等具体数字,配套设施则一般标有“学校”、“医院”等字样,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内容进行分析以对可售面积和不可售面积进行划分;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则更加精确,它一般列有房屋建筑面积总表、房屋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房屋分户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明细表及房屋分层平面示意图等具体内容,其中的内容和数字十分详尽准确,是我们最可依赖的证明性文件。

  3.已售面积和未售面积主要应通过销售部门的销售明细表获得。开发商提供的销售明细表应包括所有开发产品在内,已售部分填有客户名称、购买房屋的栋号与房号、合同号、签约日期、签约面积、合同单价、合同金额、实测面积等内容,未售部分以空白形式列入表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凡开发企业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开发产品,均应作为已售面积并按照同类开发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收入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中。

  开发产品面积确定后,我们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单位成本和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开发产品单位成本=开发成本总额÷总可售面积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开发产品单位成本×本期已售面积

  至此,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面积的审核基本结束。
作者: 天涯    时间: 2008-7-3 00:43
谢谢,,,,,,,,
作者: 云深不知处    时间: 2008-7-3 10:59
这个问题有意思
作者: 恺撒    时间: 2008-7-3 16:20
说句实在的,这个网站真的不错,感谢,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作者: 好运来    时间: 2008-7-3 16:30
学习下。。
车位,不符合房产的定义, 不用缴纳房产税的吧。。。
作者: 涵琳    时间: 2008-7-3 17:12
好贴子呀,,,可惜总爱隐藏起来
作者: ajiao    时间: 2008-7-4 09:00
学习中,马上面临的事情,谢谢,
作者: 1126自强不息    时间: 2008-7-6 16:36
原帖由 无言 于 2008-7-2 16:55 发表
房地产公司不交房产税,使用单位缴房产税税额=车位原值*70%*0.012一年缴一次


同意8楼意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50 — 6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1-(10% — 30%] × 1.2 %。
  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70 — 8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1-(10% — 30%)] × 1.2 %。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 财税地字第 008 号 ) 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7-8 23:2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
作者: dgx8863590    时间: 2008-7-10 23:0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很想知道已出售的地下车库车位房产税应该由谁缴纳。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11 11:42
好好看看,本项目也快交付了
作者: 雄狮    时间: 2008-7-11 14:05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08-7-13 00:44
肯定要交了,现在的问题是车库的转给物业没
作者: 曹军    时间: 2008-7-14 04:16
谢谢呀!!!!!!!!!!!!!!!!!!!!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7-16 16:3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会计处理,很好,顶
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3335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08-7-17 11:38
这个问题确认是现实会碰到的
作者: 经纬财务    时间: 2008-7-17 11:51
谢谢楼主的发布,本人觉得部分内容应该是否可筹划
作者: 沐日望月    时间: 2008-7-17 13:15
看看看看!!!!!!!!!!!
作者: 房产会计    时间: 2008-7-17 14:11
那到底该按什么计缴呢?
作者: 追求    时间: 2008-7-17 14:17
标题: 学习下!
学习下,学习下!
作者: 酸可可    时间: 2008-7-18 12:36
看看吧,学习一下
作者: 邱涛    时间: 2008-7-27 15:28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单行道    时间: 2008-7-31 14:46
学习!正好有这方面的问题
作者: 人生平凡    时间: 2008-7-31 17:43
这个好像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见过
作者: 杨阳阳    时间: 2008-7-31 18:38
个人认为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因为没有房产证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8-8-7 20:23
学习一下,现在工作中正好用上
作者: 一定很酷酷    时间: 2008-8-8 08:05
我太喜欢这个了!!就是好啊,谢
作者: 张仪    时间: 2008-8-8 09:11
标题: 回复1楼
想了解具体情况,到底由谁来交?
作者: 晓雾    时间: 2008-8-14 12:10
应是个好看的东东,值得一看
作者: 山之川    时间: 2008-8-18 15:54
开发产品面积确定后,我们按公式计算单位成本和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8-8-19 12:35
所有权没有变化,应当由有权单位交
作者: 白玉小宝    时间: 2008-8-20 10:28
可以好好看看,建议斑竹
来自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4767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8-27 17:19
你买了停车位,那就要看这个停车位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你公司的名下,如果已转到你公司,你公司当然要交房产税啦
作者: 风花的传说    时间: 2008-8-27 22:48
应该由使用者缴纳。。。
作者: 斯岸伊人    时间: 2008-9-4 14:31
标题: 车位
这个问题是得好好讨论
作者: 浮萍流水    时间: 2008-9-4 15:11
大家都过来看看啊
作者: 阳乐    时间: 2008-9-4 15:32
这问题我也不清楚如何处理,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9-4 15:47
如果是地上的停车位,我认为不必缴纳房产税
作者: 周文超    时间: 2008-9-4 16:1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目前来看尚可不交房产税,因为在税收相关法规未对此作明确规定,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应需交纳房产税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9-5 13:45
学习学习。
作者: 布兰蒂    时间: 2008-9-12 11:58
昨天领导还在问我这个问题!
作者: 学良    时间: 2008-9-12 12:30
看 看 楼 主 怎 么 说 ?
作者: woniu    时间: 2008-9-12 12:34
看一下如何解释
作者: dhw8848    时间: 2008-9-15 20:5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一下.回复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298
作者: 为了财富面奋斗    时间: 2008-9-16 10:32
我也想学习一下,谢谢了
作者: 和尚    时间: 2008-9-16 10:45
那已出售的车位,房产公司还要不要缴房产税呢?
作者: 小游    时间: 2008-9-18 11:54
看看再说。。。。。。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8-10-17 16:21
今天又学习了
作者: 云飞    时间: 2008-10-22 13:46
了解一下,谢谢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22 14:09
这个问题已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作者: 喻俊    时间: 2008-10-24 10:47
税太多太重呀
作者: gxlinyu    时间: 2008-10-24 18:30
好好学习一下,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4767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19 09:30
我想应该由车库的所有者交吧
作者: 飞翔    时间: 2008-11-19 13:30
我赞同认为不需缴纳房产税所提出的理由,但是还是想听听楼主的答复!
作者: 飞翔    时间: 2008-11-19 13:34
使用单位缴房产税税额=车位原值*70%*0.012一年缴一次


是每季度缴一次.3\6\9\12月份缴纳
作者: 依蔓    时间: 2008-11-19 14:24
原帖由 狼毒花 于 2008-7-2 13:28 发表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大家可以好好看看,建议斑竹做一个专题


值得学习,我想知道
作者: 卒子    时间: 2008-11-19 23:59
楼主的问题提得很有意思哦,学习学习
作者: 等待    时间: 2008-11-21 13:27
学习一下应该由谁来缴纳不过感觉好象应该要使用者来缴纳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1-21 15:08
个人认为:企业购置的车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因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充其量只属于交纳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作者: maymay    时间: 2008-11-22 13:27
标题: 诚信学习
这还真是个问题,看看!
作者: 人士    时间: 2008-12-12 09:45
呵呵,呵呵,呵呵,谢谢了
作者: 谢镇    时间: 2008-12-27 14:43
这个我将来需要,先看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1-12 15:2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了解一下
作者: 麦克斯    时间: 2009-1-13 11:4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支持:
使用单位缴房产税税额=车位原值*70%*0.012一年缴一次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4767
作者: lxb    时间: 2009-1-13 11:45
所有权人呀
作者: 青青陌上桑    时间: 2009-2-2 12:01
看一看结果是什么,也想了解一下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9-2-4 17:05
看看,多多学习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9-2-4 17:20
个人认为不应缴纳。公司得到的是使用权,并不具有产权,总不能说我租房时间长产权就是我的了吧。产权实际还在地产公司,这里就不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至于地产公司怎样结转怎样记账,拿是地产公司的问题,追究也只能是追究地产公司。
作者: 涵涵    时间: 2009-2-7 09:56
多多学习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2-7 22:16
楼主辛苦了~~~
谢谢~~~
作者: 何何何    时间: 2009-2-9 14:18
学习一下
作者: shenghuangci    时间: 2009-2-10 11:10
学习一下     。。。。。。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2-11 15:59
不错的贴小子,赶紧进来学习一下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2-11 16:02
标题: 地下停车场
如果地下停车场出租给许多个业主,房产税该如何缴纳
作者: 悟风崖    时间: 2009-2-17 11:10
学   习   一    下
作者: 勤快的杯子    时间: 2009-3-4 22:14
这个网站真的不错,感谢,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作者: 蔡亦舒    时间: 2009-3-5 10:31
我要看结果.............
作者: bobo528    时间: 2009-3-26 15:44
看下你怎么说的。。。。
作者: 杨兰    时间: 2009-3-26 16:11
还是不太明白楼上的大篇说明.有没有人就楼主提出的作个明确的答复,学习了.
作者: mycml    时间: 2009-3-27 18:17
标题: 答案:房产公司交吗?
答案:房产公司交吗?
作者: 林月    时间: 2009-3-30 21:32
我也到地税上问问,是不是使用者交纳
作者: 赵立刚    时间: 2009-3-31 11:32
应该避免两头缴税 税务局一定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
作者: 阳光97    时间: 2009-3-31 14:5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中,马上面临的事情,谢谢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4-2 07:25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大家可以好好看看,建议斑竹做一个专题
作者: ~悠悠~    时间: 2009-4-2 09:41
地下车位也要缴纳房产税?看看呢
作者: 丢丢1号    时间: 2009-4-2 10:1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人生平凡    时间: 2009-4-2 17:36
我门这也有这个问题,值得看看
作者: 喝醉的鱼    时间: 2009-4-15 13:33
看看到底是怎么讲的
作者: ZHOUYUE    时间: 2009-4-27 11:0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09-4-27 16:21
:L :L :L 看答案
作者: libaoarmy    时间: 2009-4-28 08:0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问题很好 我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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