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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核定征收规定如何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学学学    时间: 2008-7-2 10:44
标题: 关于核定征收规定如何理解?
三、加大征管和稽查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的规定,确定我市非经济用房开发项目毛利率如下:执行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能查帐征收的企业,位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毛利率不得低于15%;位于各县的,毛利率不得低于10%;企业执行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成入经营收入和费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为10%,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月预征2%,年度汇算清缴


根根上面的文件房产核定征收是不是这样理解:
预售收入时:当月收入*2%,预缴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当年总收入*10%*25%清算,多还少补

还有核定征收年度亏损是不是一样要交所得税,只要有收无论亏损都是按固定比例交啊?
作者: 学学学    时间: 2008-7-2 10:48
还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各有什么优点,缺点?请求各位高人指点一下?
作者: 梁皓    时间: 2008-7-2 12:49
学习 :D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2 12:50
房地产企业现在都是查账征收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2 1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必须是符合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的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2 1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作者: 学学学    时间: 2008-7-2 14:56
按现在正常的房地产利润水平,算起来核定征收比查账征收还划算啊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2 15:10
年收入400万以下可以核定,但是房地产企业没有这个优惠。核定征收比较便捷,一是不要做验资报告,因为他不是法人企业,使分支机构,只有负责人,二是不做汇算清缴
作者: 学学学    时间: 2008-7-3 14:36
怎么听说很多人说都是核定申报的呢
作者: 涵琳    时间: 2008-7-3 16:10
是呀,我也觉得现在查帐征收还不是核定征收。。。
   我们这里现在做帐跟不做帐也没什么区别了,税务局要求所得税征收比率必须达到3%以上才给清算,,,那样的话清算还有什么意义呢。。。。还不如直接核定算了。
作者: 龚才伟    时间: 2008-7-8 17:13
湖南省出台了一个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的文件从今年1月份开始实行,税务局为了简单,据我了解几乎所有的房地产企业都是核定征收了!按收入*3.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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