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代理异地房地产销售 在何处申报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花卷妹
时间:
2011-11-6 22:45
标题:
代理异地房地产销售 在何处申报缴税
【问题】
位于A市的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位于B市的房地产,该企业应当向机构所在地还是经营地缴纳税款?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84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代理企业在外地代理销售房产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如果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包销商再销售房地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1-6 22:48
代理费、服务业
作者:
nthzy
时间:
2011-11-6 23:29
分服务业和销售不动产两种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1-7 08:11
很好,很仔细
作者:
yanlu888
时间:
2011-11-29 13:30
很好很全面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4-23 09:53
不错学习了不少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4-29 11:53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12-11-5 15:55
很好很全面
作者:
枫林晚329
时间:
2013-12-4 22:39
今天终于学懂了,谢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