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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房屋营业额如何确认? --肖宏伟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1-11-1 22:13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房屋营业额如何确认? --肖宏伟
意:房地产视同销售,营业税计税依据成本利润率10%,所得税成本利润率一般是15%


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房屋营业额如何确认?




  问题: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房屋那部分的营业额依据现行政策应如何确认,是全部面积按市场价格?还是1:1的部分按成本价格,其他部分按市场价格?
  答复:从2009年1月1日起,回迁安置房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11-1 22:27
回答的不错,我公司也有回迁安置房,就是按照上述思路处理的!
作者: 波音公司    时间: 2011-11-1 22:28
回答的不错,我公司也有回迁安置房,就是按照上述思路处理的!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11-1 23:12
学习,学习!
作者: dragonst    时间: 2011-11-2 09:36
进来学习、
了解了解
作者: 小胖胖    时间: 2011-12-27 20:43
dragonst 发表于 2011-11-2 09:36
进来学习、
了解了解

我公司有安置房正处理呢,不知道10%的利润率依据何在
作者: zzp周游    时间: 2011-12-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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