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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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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1-10-27 08:40
标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该如何解决?
我公司2010年11月10日,以个人的名字(吴晓)买了一辆68万的轿车,车使用人是吴晓。吴晓是房地产企业的法人代表。2011年1月25日同样是法人名字买入一辆轿车30万。车使用人是房地产公司聘请的总经理刘杰。以上两张车的发票抬头都是吴晓的名字开的。钱都是房产公司支出的。前会计只是入固定资产98万,一直没有计提折旧,请教我现在如何处理是好?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10-27 10:11
本帖最后由 海南闲人 于 2011-10-27 10:15 编辑
不可以提折旧,虽说车的所有权并不以行使证上名称为准,但是发票抬头决定了一切。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1-10-27 10:14
谢谢老师的回复。
作者:
云里
时间:
2011-10-27 13:29
不可以计提折旧,公私不分了,发票抬头。
作者:
cpaxiaoqi
时间:
2011-10-27 15:26
办理过户到公司名下,既可以提折旧,又可以费用入账。
作者:
黄黄立青
时间:
2011-11-12 15:43
同意上楼方法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1-11-12 22:1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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