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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测面积少于预售面积3%要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0-15 11:34
标题: 实测面积少于预售面积3%要怎么处理
售房面积比实际测绘面积大了,超过3%的部分要双倍返还给买受人,那这部分款是冲收入呢,还是算违约金呢,这部分款要收取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布偶老虎    时间: 2011-10-15 15:09
返还的双倍部分觉得应算违约金,应代扣代缴个税呢,不知道诸位觉得呢?
作者: 两壶酒    时间: 2011-10-15 20:00
1、从双倍返还的性质来看,是属于违约赔偿
2、《个税法》第四条五、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的赔款,应交个税
3、计营业外支出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15 21:51
两壶酒 发表于 2011-10-15 20:00
1、从双倍返还的性质来看,是属于违约赔偿
2、《个税法》第四条五、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的赔 ...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应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了,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15 21: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15 21:54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应征税的个人所得是有界定的: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为办理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15 21:55
国税函[2006]865号
这个文件的效力对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来看还是值得探讨的
作者: 两壶酒    时间: 2011-10-15 22:02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1-10-15 21:51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应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了,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有      
作者: 两壶酒    时间: 2011-10-15 22:06
个税免税条款没有修改,国税函[2006]865 不下也要征
作者: qq441834313    时间: 2011-10-16 09:23
不知道了
作者: 偶系风清扬    时间: 2011-10-16 11:06
新个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里很明确了“其他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的按揭不能办理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作为“其他所得”是“经商财政部同意”的,也就是符合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条件,所以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本贴所指的有经财政部同意吗?如没有,则不属于此类情况,因此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虫子杀手    时间: 2011-10-17 19:11
本人认为属违约收入,对于客户来讲属偶然所得,严格来讲公司应该代扣个税。(偶然所得包括现金及实物)
作者: hdjia2008    时间: 2011-11-2 14:46
不用扣个税
作者: hdjia2008    时间: 2011-11-2 14:51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1-10-15 21:5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5号

应该属于偶然所得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1-11-2 16:32
好问题,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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