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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南地产 时间: 2011-10-11 15:43
标题: 2011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
各市县地方
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一、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11-13 15:53
各地预征率是不同的!!!
作者: sidai 时间: 2016-6-17 16:06
谢谢楼主的精彩分享,辛苦了!
作者: sidai 时间: 2017-7-19 16:40
谢谢楼主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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