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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借款的税务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tx008    时间: 2011-10-2 15:2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借款的税务问题
房地产企业资金是一重要的问题,然则许多房地产企业有大部资金通过贷款而来,当然,企业本身的贷款没有什么问题,就是企业在不能贷款的情况下,通个股东个人来贷款解决资金难题,但通过股东个人向银行贷款,给公司使用,这牵涉到股东既要交纳营业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是赚大了,股东的成本就高了,有没有更好的税务筹划,请税务方面的专家来谈一谈,不胜感激!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2 17:57
银行借款一般都是专款专用,都是特定用途的借款,如果利用股东的名义取得借款,再借给公司使用,就有了骗贷之嫌,所以税法上对于这种操作方式的是不会出台具体的政策来予以认可或者明确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2 17:59
建议不要直接使用股东的名义来借款,跳出关联方的掣肘就是一大胜利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10-2 18: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并取得真实、合法的凭据,也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0-2 19:30
还是学习了,感谢提示
作者: wtx008    时间: 2011-10-3 06:58
目前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筹划?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10-3 08:45
个人借款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扣除时,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实际操作时是否要扣税?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1-10-4 11:54
我这涉及这个转贷问题,但是合同或协议是否可以签成无息贷款?这个事着实令人头大!
作者: .......    时间: 2012-6-29 16:36
如果是个人,收到利息是否开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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