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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以地补路(工程)的项目,其修路成本和承担工程的成本,能否看作土地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武汉-狂人    时间: 2011-9-25 19:19
标题: 对于以地补路(工程)的项目,其修路成本和承担工程的成本,能否看作土地成本?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考虑到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管看似无偿取得了土地,实际上取得的土地是承担了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而获得的补偿,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9-25 21:33
遇到过此类业务,看看怎么规定的
作者: 千山我独行    时间: 2011-9-26 09:23
应该递减土地款吧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1-9-26 10:14
看看再发表意见!!!
作者: hdh350    时间: 2011-9-26 17:59
视同,,,,,
作者: 刘献    时间: 2011-9-27 10:58
谢谢大虾,我们刚好也遇到了
作者: 况勋吉    时间: 2011-9-29 16:02
各计算各的比较好。如果计算差额可能使土地成本变小,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不合算。
作者: seasea    时间: 2011-10-9 13:32
看看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scxcy    时间: 2011-10-9 19:07
学习学习
作者: 说了再见    时间: 2011-10-10 14:20
先学习,以后会用到
作者: txsywsb    时间: 2011-12-21 16:02
学习,感谢
作者: migao    时间: 2012-3-1 13:59
实际上取得的土地是承担了修建道路和政府工程成本而获得的补偿
作者: xxf102488    时间: 2013-2-24 15:25
认真学习 谢谢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4-11 09:35
学习学习
作者: 591cheng    时间: 2014-3-22 14:50
学习一下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4-8-15 14:36
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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