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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间接费和期间费用有明确规定吗,无论是税法上还是会计上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香茗小米米    时间: 2011-9-20 15:01
标题: 开发间接费和期间费用有明确规定吗,无论是税法上还是会计上的。
我们公司开发了一个新项目,总公司派来的管理人员,工资和保险都不在我们公司列,但是发生的旅差费、宿费我们给列在当期的管理费用里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了,税务局说不行,一是不是本公司人员的费用不能列支,二是如果有公司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是项目管理必须的支出,也要列在间接开发费用里,不能在预缴所得税时扣除。前辈们请赐教,这方面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吗?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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