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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向银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杏雨财税    时间: 2011-9-17 14:24
标题: 企业向银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 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计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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