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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关于固定资产处置 [打印本页]

作者: 杏雨财税    时间: 2011-9-17 11:14
标题: 问题:关于固定资产处置
我公司处置固定资产,需要交什么税?另外发生了营业外支出,这个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


参阅财税【2008】170号,销售自己使用过得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2009年1月1日后购买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以前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在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生营业外支出在税务局备案后,即损失,则可以抵减,无需做纳税调整,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损失金额不多,又没备案,就调增吧。

[ 本帖最后由 杏雨财税 于 2011-9-17 1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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