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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燃气开口费的记账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牛牛他妈    时间: 2011-9-14 16:07
标题: 天燃气开口费的记账问题
请问一下,天燃气开口费,一般都是房产公司垫付,之后物业收取,该部分房产是直接进成本还是直接和物业公司挂往来呢?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1-9-14 16:34
挂往来 不能入成本的
作者: 庸者    时间: 2011-9-14 18:02
天然气开口费一般是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地产或物业公司属于代收性质,不能计入成本的。不过,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业局明文取消这个费用之后,各省也基本取消了,具体要看所在省的文件,否则就是燃气公司乱收费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9-14 18:26
是否属于代垫款项 ???
作者: 牛牛他妈    时间: 2011-9-15 09:31
我们这边一般都是垫付,按户收取的,2660每户。一般都是房产公司付款,之后,物业公司收取,代垫款项,挂往来,一般都是房产公司挂物业往来,物业再挂房产往来,但是这个账几乎就评不了。
作者: ssd    时间: 2011-9-20 17:13
建议直接列入“开发成本--前期费用--政府规费”
作者: tracyyangjian    时间: 2011-9-22 10:12
我们这边就是房产代付的  收取的时候是在缴纳首付或者付全款的时候 一起由房产再收取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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