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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安置房差价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hnzhzh488    时间: 2011-9-8 16:03
标题: 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安置房差价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置换面积为80平方米,还原面积为100平方米(原地安置回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这时距离安置房竣工交房还有两年的时间),公司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户过渡费、搬家奖励等3万元,被拆迁户支付给公司20平方米安置房差价10万元,下面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
支付过渡费时: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费 3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

收到差价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0


贷:预收账款-安置房差价 10

第二种:
支付过渡费时: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费 2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

  收到差价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0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费10
请问:上面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另外:如果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对的,预收账款10万元就要交税,
1、发票开不开?怎么开?
2、营业税和所得税怎么交?按照什么标准交?
3、年底所得税汇算时,怎么结转收入和成本?(因为达不到结转条件)
如果上面第二种做法是对的,按道理,收到的差价是安置回迁房的总房价的一
部分,如果直接冲减拆迁补偿费,不做预收款处理,会不会遭到税务的稽查?
作者: 新兰    时间: 2011-9-9 08:27
我也想知道
作者: 况勋吉    时间: 2011-9-9 10:26
拆迁的按照拆迁成本计入开发成本。销售的按销售确认收入。拆迁补的差价属于房款,应按销售方式处理,不能冲减成本的。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9-9 10:45
同意楼上的意见,不但要缴营业税,还要预交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作者: 登高远望    时间: 2011-9-13 10:06
同意二楼的意见
作者: 经有田    时间: 2011-9-18 00:07
迫不及待
作者: xtyyws    时间: 2012-4-1 11:04
学习了
作者: 哪一站    时间: 2012-7-18 08:26
个人认为不应将价差款冲减成本,否则可能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务强行调增,而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又不计算在内.一个萝卜两头切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8 16:56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看看吧!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3-3-1 15:16
同面积置换的房产部分按成本价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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